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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5月初商务部发布《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》之后,二手车出口业务备受业内关注。而在5月28日,广东省商务厅发布了《关于组织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》,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准入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。
1. 企业注册地点在广州市、深圳市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产权明晰,独立核算,财务管理制度健全,企业信用记录良好,近3年在公安、海关、税务、银行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无不良记录; 2.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,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; 3.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应具备汽车交易从业记录,从事二手车业务不低于3年,且每年二手车交易量1万辆以上;二手车展销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; 4.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中级以上鉴定评估师不少于5人; 5.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的维修中心不少于1个; 6.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车辆出口的海外贸易渠道,熟知出口目标国汽车产业政策; 7.企业或企业投资方通过自建或合作形式,在出口目标国具备与二手车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售后服务能力。